H-1B现代化最终规则(H-1B Modernization Final Rule)于2025年1月17日正式生效,同时新版I-129表格也已启用。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析几个热点问题,如需了解新规的具体影响或获取专业指导,请联系ILS移民团队(邮箱:contact@consultils.com)。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支持,助您顺利应对新规,合规申请H-1B签证。
热点新规
受益人股东为自己申请H-1B
虽然小股东不具备公司重大决策权,但一直以来都可以申请H-1B签证。此次新规弥补了大股东能否为自己申请H-1B的空白。根据新规,股东受益人(即持有超过50%股份或拥有多数投票权的人)不仅可以为自己申请H-1B签证,甚至还可以在获批后申请“同时就业(concurrent employment)”,为其他雇主工作。
这一新规对创业公司和小型企业的创始人而言意义重大。然而,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新成立的1人公司:尽管H-1B抽签阶段通常不会遇到问题,但提交申请时,移民局可能会质疑公司是否真正独立运营以及雇佣关系的真实性。例如,如果公司仅有申请人一名雇员,且未来没有招聘计划,如何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是否有足够的业务和资源来支持H-1B职位?此外,谁负责决定申请人的聘用、晋升和解雇?
满足H-1B的基本要求:申请人仍需满足H-1B其他相关要求,如薪资要求、专业领域相关性要求等。具体来说,申请人的工资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且需有超过50%的时间从事与其专业逻辑上紧密相关的工作,其余时间可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首次申请、首次延期的有效期较短:尽管首次申请和首次延期的有效期分别只有18个月,但这不会影响6年H-1B签证的累计时限。
非盈利组织豁免相关新规
新规扩大了非营利组织的适用范围。过去,只有“主要从事”(mainly engaged)研究工作的组织才符合免抽签条件;而现在,只要组织的“基本活动”(fundamental activities)包括基础研究和/或应用研究,就可被视为非营利研究机构。例如,一些教育机构或生物医药行业的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基础或应用研究是其基本活动之一,也可符合“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免抽签条件也有所放宽。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非营利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或政府研究机构从事与机构基本活动相关的工作,并且超过50%的时间用于推进这些活动,即便申请人并非直接受雇于这些机构,甚至是远程工作,仍然符合免抽签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免抽签获得的H-1B签证无法直接转换为营利性企业的工作职位。在转至营利性机构时,申请人仍需参与抽签。尽管存在此就业限制,这一新规为未中签的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合法在美工作的全新途径,以便为下一轮抽签做好准备。
职位真实性要求
新规对H-1B职位的真实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H-1B职位必须真实存在,且符合公司的实际商业需求,而不是单纯为了协助受益人获得H-1B签证。移民局在审核过程中,不仅会审查公司签订的商业合同,还会要求提供工作订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验证职位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对于第三方派遣的H-1B职位,其专业领域相关性将基于雇员的实际工作职责和最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非派遣公司自身的需求。新规强调了对职位真实性的审查,特别是在任务执行层面对具体职责进行深入验证,防止职位虚构的情况发生。
此外,新版I-129表格也突出了对雇主公司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的现场检查,以确保职位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更多详情请参见下文。
Cap-Gap延长至次年4月1日
新规大大延长了Cap-Gap延期的期限。通常,H-1B申请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期间提交,审批过程通常持续数月。根据旧规则,如果申请人在9月30日后尚未获得批准,例如因移民局要求提供补充证据,虽然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在美国境内停留以等待审理结果,但必须停止工作,这对申请人和雇主都造成了不便。
新规实施后,F-1学生在OPT到期后,只要已提交H-1B申请且案件仍在审批中,Cap-Gap延期将允许他们继续合法工作至次年4月1日。这一政策对于依赖持续工作的学生和企业至关重要,确保身份或工作许可的过渡期间不会引发不必要的业务中断。
I-129表格的显著变化
自2025年1月17日起起,移民局仅接受新版I-129表格(版本日期:01/17/2025),提交旧版表格的申请将被直接拒收。新版I-129表格的主要变化包括:
工作地址的详细披露要求
新版I-129表格要求雇主详细列出所有工作地点(包括第三方工作地点),以确保信息与劳动条件申请(LCA)保持一致。此要求为移民局提供更透明的工作地点信息,有助于核实雇员实际工作的地点与申请中申报的内容一致。此外,移民局将根据提供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雇主责任的新增内容
新版I-129表格对雇主责任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
遵守H-1B和LCA条款:雇主需承诺全程遵守H-1B及LCA的条款,并明确不得向受益人收取ACWIA费用(1998年美国竞争力与劳动力改善法案费用)。尽管理论上其他费用也不应由雇员承担,但ACWIA费用是法律中明确禁止由受益人承担的部分,因此USCIS特别强调此项规定。
配合USCIS审查:雇主需配合USCIS对公司总部、分部或受益人工作地点(包括第三方工作地点)的合规性审查和现场核查。若雇主或第三方未能配合,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或批准被撤销。这一条款进一步强化了雇主在H-1B合规方面的责任,并加大了对签证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规的这些改动提高了透明度和责任心,提醒雇主务必全面遵循相关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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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H-1B新规及I-129表格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H-1B申请的要求与流程,同时也加强了雇主在合规性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对于受益人股东和非营利组织相关申请人而言,这是一个既有机遇又需特别关注细节的规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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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鸥 律师
Ou (Anna) Sun, Esq.
ILS合伙人,移民部门负责人
孙律师专注于商业移民、商业交易和外国投资领域,拥有十余年丰富经验。她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美国商业移民指导,协助全球雇主在美国运营中招聘和留用外籍高管及高技能专业人才,擅长处理 H、L、E2、TN、O、EB1 和 PERM 等案件。其服务领域涵盖科技、生物技术、电信、娱乐、动画、教育和物流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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